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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浙江艺新实业有限公司1户剩余不良债权项目拍卖会

    拍 卖 公 告

    本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定于20181218日下午14时在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1室拍卖厅公开拍卖浙江艺新实业有限公司1户剩余不良债权项目,为了使拍卖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浙江艺新实业有限公司1户剩余不良债权项目(截至20181031日,该不良债权剩余本金人民币4470万元及其相关利息)。上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

    二、有意竞买者须在2018121715时前向拍卖人指定账户【账户: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市建行高新支行:账号:3300 1616 7350 5001 3345】交纳参拍保证金人民币360万元,并凭有效证件办理报名手续。参拍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前到达指定帐户有效(不计息)

    提示: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属于禁止购买不良资产的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标的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以及现行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竞买的其他主体(包含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及其有关联的人员)。

    三、委托人现通知各有关债务人(含保证人和抵押人)特别注意下列事项:各债务人(含保证人和抵押人)可对买受人催讨行为的合法性予以监督,如有不合法之处,债务人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买受人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为及其后果与委托人无任何关系。

    展示、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121716时止

    展示、报名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6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083931   13958023092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3

     

    公告日期、媒体:

    2018123《浙江法制报》、《浙江日报》、《都市快报》

    不良债权项目清单

    浙江艺新实业有限公司剩余不良债权项目,截至20181031日,债权剩余本金人民币4470万元及其相关利息。该剩余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由浙江艺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位于武义县桐琴五金机械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土地为借款提供抵押,其中土地面积为18598.1平方米,厂房面积23941.24平方米。土地证号:武国用(2011)第000221号,房产证号为房权证武字第201100148201100149201100150201100151201100152号,最高抵押金额人民币4050万元;由保证人章建新、胡秀芳、浙江曙光实业有限公司、永康市艺新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诉讼判决情况:

    1、2015119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向武义县人民法院提起对借款人浙江艺新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保证人的民事诉讼。2016422日,武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金武商初字第171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

    1)被告浙江艺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借款本金5600万元及利息1226755.96元(该利息已计算至2015114日,之后利息仍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归还之日止);

    2)被告浙江艺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147654元;

    3)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对登记在被告浙江艺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武义县桐琴五金机械工业园区[房他证武字第68936号]的房地产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款项以4050万元为限享有优先受偿权;

    4)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对登记在被告章建新、胡秀芳名下坐落于永康市江南白垤里嘉园二区79号[房他证字第000079901号]的房地产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款项中借款本金1780万元及利息435623.89元(该利息已计算至2015114日,之后利息仍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归还之日止)、实现债权费用等以15103000元为限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章建新、胡秀芳在原告实现抵押权范围内有权向被告浙江艺新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5)被告章建新、胡秀芳、永康市艺新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连带责任范围内有权向被告浙江艺新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追偿;

    6)被告浙江曙光实业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款项中借款本金4600万元及利息1022198.26元(该利息已计算至2015114日,之后利息仍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归还之日止)、实现债权费用等以210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连带责任范围内有权向被告浙江艺新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追偿。

    2、浙江艺新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法律文书已生效并申请执行,武义法院执行案号(2017)浙07232091号。抵押物之一“永康市江南白垤里嘉园二区79号[房他证字第000079901号]的房地产”已于2018717日拍卖处置,成交价1130万元(已在总债权中扣减),抵押物之二“武义县桐琴五金机械工业园区[房他证武字第68936号]的房地产”已经评估,评估价3741万元,尚未拍卖处置。

    注: 上述抵押物的权证编号、抵押面积、抵押金额等以权证登记为准,担保金额以实际担保余额为准。

    民事判决书1

    民事判决书2民事判决书3民事判决书4评估结果他项权

    抵押物照片1抵押物照片2抵押物照片3抵押物照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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