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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牛皋花苑储藏室产权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拍卖于2019年1月13日14时在中央路388号店口镇人民政府大食堂三楼会议厅举办。

    拍卖标的物:牛皋花苑储藏室产权清单

    序号

    幢号

    房号

    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分摊面积(㎡)

    备注

    1

    5

    000101

    20.25

    15.60

    4.65

    地上储藏室

    2

    5

    000102

    25.08

    19.32

    5.76

    地上储藏室

    3

    5

    000103

    19.63

    15.12

    4.51

    地上储藏室

    4

    5

    000105

    25.08

    19.32

    5.76

    地上储藏室

    5

    5

    000106

    20.25

    15.60

    4.65

    地上储藏室

    6

    5

    000107

    35.70

    27.50

    8.20

    地上储藏室

    7

    5

    000108

    35.70

    27.50

    8.20

    地上储藏室

    8

    7

    000114

    43.56

    39.27

    4.29

    地上储藏室

    9

    7

    000115

    29.55

    26.64

    2.91

    地上储藏室

    10

    7

    000116

    23.29

    21.00

    2.29

    地上储藏室

    11

    7

    000117

    31.41

    28.32

    3.09

    地上储藏室

    12

    7

    000118

    15.26

    13.76

    1.50

    地上储藏室

    13

    7

    000119

    116.55

    105.08

    11.47

    地上储藏室

    14

    7

    000120

    139.42

    125.70

    13.72

    地上储藏室

    15

    8

    000112

    24.09

    21.46

    2.63

    地上储藏室

    16

    8

    000113

    35.48

    31.60

    3.88

    地上储藏室

    17

    8

    000114

    27.48

    24.48

    3.00

    地上储藏室

    18

    8

    000115

    27.48

    24.48

    3.00

    地上储藏室

    19

    8

    000116

    27.84

    24.80

    3.04

    地上储藏室

    20

    8

    000117

    48.05

    42.80

    5.25

    地上储藏室

    21

    9

    000001

    35.40

    31.56

    3.84

    地上储藏室

    22

    9

    000002

    29.23

    26.06

    3.17

    地上储藏室

    23

    9

    000003

    31.52

    28.10

    3.42

    地上储藏室

    24

    9

    000004

    25.03

    22.32

    2.71

    地上储藏室

    25

    9

    000005

    24.34

    21.70

    2.64

    地上储藏室

    26

    9

    000006

    35.41

    31.57

    3.84

    地上储藏室

    27

    9

    000007

    12.94

    11.54

    1.40

    地上储藏室

    28

    9

    000008

    35.41

    31.57

    3.84

    地上储藏室

    29

    9

    000009

    24.34

    21.70

    2.64

    地上储藏室

    30

    9

    000010

    25.03

    22.32

    2.71

    地上储藏室

    31

    9

    000011

    32.01

    28.54

    3.47

    地上储藏室

    32

    9

    000012

    29.23

    26.06

    3.17

    地上储藏室

    33

    10

    000001

    73.07

    68.45

    4.62

    地上储藏室

    起拍价:5107510871147117等为2350/2;其余为2800/2

    三、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拍卖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意竞买者凭有效证件〖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单位章并携带公章,自然人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竞买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须报名现场填写)、代理人身份证〗向本公司指定帐户交纳参拍保证金2万元/间)后凭保证金收据办理报名竞买手续,参拍保证金须在年月日时前到帐有效(不计息),保证金账户(户名: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诸暨分公司开户行:中行诸暨五角广场支行;账号:359762566247),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截止2019 年1 月13 日12时。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本次拍卖会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拍卖师有权视场上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以举牌或者口头应价,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应价不受递增一档限制;拍卖成交以拍卖师三声报价、落槌为定局,价高者得。

    七、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如果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人有权宣布不成交并停止该拍卖标的的拍卖。

    八、拍卖人、委托人、产权人依法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除、撤回拍卖标的并不受竞买人的追索。拍卖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拍卖人在拍卖会开始前告知竞买人,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拍卖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九、本次拍卖标的房地产由委托人负责交付,不动产权证的过户、变更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提供过户所需资料。拍卖标的在办理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当交纳或补交的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税费(含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承担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由产权人和买受人按照诸暨房地产过户相关政策法规双方各自承担,水、电全新开户相关手续及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及承担。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需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公司指定账户(户名:诸暨市店口农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店口支行;账号:19-532101040015425)。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5日内按成交价的3%支付拍卖人佣金。缴入本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诸暨分公司开户行:中行诸暨五角广场支行;账号:359762566247)。

    十一、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依本规则足额支付成交款的,视为买受人毁约,拍卖人不再返还买受人已付的参拍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十二、买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且在拍卖人通知的付款宽限内仍不支付的,则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佣金或拍卖人经委托人、产权人同意,对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三、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等费用后,由委托人交付拍卖成交标的,拍卖成交标的以房屋展示现状进行移交,移交地为拍卖成交标的所在地。标的移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变更等手续。

    十四、买受人未及时受领标的物的,则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十五、特别事项说明:

    1)、买受人应完全符合政府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所拍中的房屋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2)、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产权人和买受人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

    3)、本次拍卖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

    十六、竞买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则,不得利用各种手段阻挠其他人叫价竞买,不得阻碍拍卖公司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拍卖人有权拒绝其参加竞买,并不予返还参拍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十七、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可于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无须承担任何费用(所交参拍保证金不计息)。

    十八、拍卖成交后,本规则和注意事项即构成买受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依据。

    十九、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诸暨分公司

                                     2019年1 月13 日

     

    本竞买人已认真、仔细阅读本《拍卖规则》,对其意思表示已清楚明白。同意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意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特此签字确认。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2019      

公司地址: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1室-1106室 邮编:3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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